华商院学〔2019〕7号
关于做好2019年我院学生资助政策
与成效宣传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各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提高我院学生资助水平,推动我院学生资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我院每年5月集中开展学生资助诚信感恩教育主题活动,为做好我院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与成效宣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精心安排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工作
资助政策与成效宣传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宣传工作,有助于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贯彻落实,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各二级院系要高度重视资助宣传工作,将其作为落实十九大精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长期举措来抓。分管宣传工作的系负责人要集中精力亲自抓,层层布置;制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各二级院系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广泛发动,逐级落实,形成有广度、有深度、有社会影响力的校园宣传氛围。
二、创新宣传形式,把握宣传重点时点
学生资助政策与成效宣传工作要有计划、分步骤、突出重点,各二级院系要积极主动创新宣传形式,利用多种宣传渠道,注重搭建宣传载体,把握宣传重点和时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开展构建学生诚信教育主题系列活动。宣传工作要以“诚实守信”为主题,以“立德树人”为主线,抓住期末考试前、新学期开学后、毕业生离校、寒暑假等时点,结合本院系文化建设、班级建设、社会实践、“助梦扬帆”等主题教育活动和“三下乡”寒暑假社会实践,通过评选“自强之星”、“助梦扬帆”海外研学等项目,将诚信教育转为大学生自觉的素养与行动。开展生源地贷款宣传。各院系应该利用多平台多媒介对在校生进行生源地贷款宣传,特别是在招生录取期间应该加强学习相关知识对新生大力推广和普及生源地贷款。建立并完善本院系资助平台咨询公众号,对于学生资助政策咨询要做到及时答复和向学校资助部门反馈。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宣传质量水平
为巩固学生资助政策和成效宣传工作的成果,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各二级院系要组织一支有文字功底、素质较高的宣传工作队伍,在全系范围内构建由上而下的全方位宣传网络,形成系层面有辅导员通讯员、班级层面有通讯小记者的工作格局,深入基层,以点带面,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学院适时对各二级院系宣传工作队伍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以提升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及时总结经验,报送宣传典型材料
各二级院系要及时总结宣传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发掘典型事例,形成书面材料并报送。总结材料主要内容包括:本院系开展宣传活动的具体时间、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宣传形式、活动内容、学生参加人次、做法及成效、资助育人成才典型等,文字材料要求短、实、新,每份材料一般不超过1500字。请于6月7日前将总结材料和通讯联系人名单报学生处助学管理科(只需报送电子版,以“院系名称+宣传工作总结材料”命名发送至罗宋)
联系人:罗宋,联系电话:020—82661156
附件:
1、二级院系学生资助宣传通讯联系人名单
2、广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电子版)
3、生源地助学贷款宣传资料(电子版)
4、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热点问答(电子版)
特此通知。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处
2019年4月15日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处 2019年4月15日印发 (共印12份)
附件1
二级学院、系学生资助宣传通讯联系人
单位名称(盖章):
姓名 |
部门 |
办公电话 |
手机 |
院系资助咨询平台网址及公众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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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高等教育阶段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资助标准: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2000-4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校园地贷款)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贷款金额: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
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偿还第一笔贷款。
备注:2017年广东省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
补助内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补助标准: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
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
补助内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1)应征入伍附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2)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 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3.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中央)
补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4.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广东省)
资助对象: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7000元。其中:4000元用于退役士兵培训资金包括支付退役士兵在校就读期间的全部学杂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3000元用于对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兵在校期间伙食补助。
(六)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华商学院每月标准30小时每小时18.3元)。
(七)“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八)学费减免
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九)广东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考入省内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的资助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考入省外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的资助工作由生源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十)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户籍在我省3个民族自治县、7个民族乡以及分布在省内36个县(市、区)的39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包括自然村),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的新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资助10000元,资助时间为本专科就读期间。
备注:少数民族大学生接受本项省财政资助后,原则上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同类专项资助。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普通高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