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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学年学生留级手续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09 来源: 责任编辑:
华商教 〔2014〕228号

关于2014-2015学年学生留级手续办理的通知  

为了做好本学期学生留级工作,保证学生学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分制与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留级对象  

根据《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分制与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版)》二十七(一)规定,在一学年内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学分数,达到或超过12学分,作留级处理。根据2013-2014年课程考核成绩,以下学生应办理留级手续,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二)办理程序  

1.请各系仔细核查留级学生成绩学分,及时通知到学生办理留级手续。  

2.各系将留级办理表(附件二)于10月15日前交至教务处学籍科办理学籍异动。  

(三)说明  

1.留级学生2014-2015学年重修2013-2014学年不及格课程,根据每学期的重修选课通知办理。  

2.留级学生对留级资格有异议的请于10月14日前向教务处学籍科反馈。  

3.留级学生学费。(以财务处收费为准)  

(四)学生对成绩有疑议的请参照《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考试与试卷暂行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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