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教
〔2014〕228号
关于2014-2015学年学生留级手续办理的通知
为了做好本学期学生留级工作,保证学生学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分制与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留级对象
根据《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分制与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版)》二十七(一)规定,在一学年内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学分数,达到或超过12学分,作留级处理。根据2013-2014学年课程考核成绩,以下学生应办理留级手续,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二)办理程序
1.请各系仔细核查留级学生成绩学分,及时通知到学生办理留级手续。
2.各系将留级办理表(附件二)于10月15日前交至教务处学籍科办理学籍异动。
(三)说明
1.留级学生2014-2015学年重修2013-2014学年不及格课程,根据每学期的重修选课通知办理。
2.留级学生对留级资格有异议的请于10月14日前向教务处学籍科反馈。
3.留级学生学费。(以财务处收费为准)
(四)学生对成绩有疑议的请参照《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考试与试卷暂行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