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知应会
答:针对艺术类高校在教师队伍数量与结构方面呈现的差异和特点,合格评估指标作了如下调整:
一是将观测点“队伍结构”基本要求中的“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50%”改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35%”。
二是艺术类院校中的主讲教师“具有二级及以上艺术类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视同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上一条:合格评估结论是如何形成的?
下一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针对医学类高校作了哪些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