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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文件〕华商院党〔2011〕22号 关于工商管理系各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分工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3日
华商院党〔2011〕22号
关于工商管理系各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分工的批复
工商管理系党总支:
你部《关于工商管理系各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分工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根据组织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同意戴国良同志任工商管理系教工党支部书记,潘思媚同志任组织委员,袁仕海同志任宣传委员;
同意曾亮任工商管理系学生第一党支部书记,陈心聪同志任副书记,许乃竟任组织委员,严斯敏同志任宣传委员,关天航同志任纪检委员;
同意蒋大锐任工商管理系学生第二党支部书记,苏月有同志任副书记,叶丽怡任组织委员,贝春林同志任宣传委员,黄家杰同志任纪检委员;
同意陈纯华任工商管理系学生第三党支部书记,李静怡同志任副书记,刘铭凯任组织委员,傅浩然同志任宣传委员,张浪英同志任纪检委员;
同意何剑萍任工商管理系学生第四党支部书记,江俊霖同志任副书记,李健伟同志任组织委员,刘建明同志任宣传委员,蔡秉旋同志任纪检委员。
特此批复。
二
○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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